民间借贷:不走银行,走私人,可以当天下款。
放贷业务是金融许可业务,原则上是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才能从事,原来我国的司法解释也是不允许企业法人之间进行拆借的,不过实践中企业间借贷确有实际对的市场需求,尤其是在中小型企业融资难这一情况之下。
目前我国支持合理的民间借贷行为,不过也有严格的限制,核心就是防止变相经营放贷业务。相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,民间借贷最大的优势在于无金融许可证的要求,门槛比较低,因此在实践中,也有不少项目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向项目公司发放贷款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的司法解释——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5〕18号),所谓民间借贷是指:
'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。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,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,不适用本规定。”
按照业务表现形式来看,网络借贷(P2P)、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的。不过,此次我们主要从私募基金股东借款为例,讨论企业间借贷的主要问题。